長期照顧者的好幫手—居家照顧服務
作業說明:
一、申請對象:
- 設籍高雄市市民
- 65歲以上
- 50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
- 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
- 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喪失且為獨居之老人
二、申請地點:
- 區公所
- 林園衛生所
- 社會局
四、社會局查證條件是否符合
五、衛生所致各案家評估(3天內執行),評估後回覆衛生局社會局依生活功能給予服務時數核定。
六、補助項目:
- 照顧服務(居家服務、日間照顧、家庭托顧)
- 輔具購買、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
- 老人營養餐飲服務
- 長期照顧機構服務
- 交通接送服務
- 居家護理
- 喘息服務
- 社區及居家復健
七、補助原則:
- 以服務提供(食物給付)為主現金給付為輔,並以補助服務使用者為原則。
- 依民眾之失能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,提供不同補助額度。
- 超過政府補助額度部分,由使用者全額自費負擔。
高雄市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 Upload/UserFiles/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(1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