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手機選單
:::

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書表下載(另開新視窗)

    長期照顧者的好幫手—居家照顧服務

    作業說明:

    一、申請對象:

    1. 設籍高雄市市民
    2. 65歲以上
    3. 50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
    4. 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
    5. 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喪失且為獨居之老人

    二、申請地點:

    1. 區公所
    2. 林園衛生所
    3. 社會局

    四、社會局查證條件是否符合

    五、衛生所致各案家評估(3天內執行),評估後回覆衛生局社會局依生活功能給予服務時數核定。

    六、補助項目:

    1. 照顧服務(居家服務、日間照顧、家庭托顧)
    2. 輔具購買、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
    3. 老人營養餐飲服務
    4. 長期照顧機構服務
    5. 交通接送服務
    6. 居家護理
    7. 喘息服務
    8. 社區及居家復健

    七、補助原則:

    1. 以服務提供(食物給付)為主現金給付為輔,並以補助服務使用者為原則。
    2. 依民眾之失能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,提供不同補助額度。
    3. 超過政府補助額度部分,由使用者全額自費負擔。

     

    高雄市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 Upload/UserFiles/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(1).pdf

     

    :::
    ▲開啟 ▼關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