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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方案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4-10-29 14:17 承辦單位:林園區衛生所

 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13年7月1日起推行「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方案」,運用專為臨床醫師所研製之本土性及標準化篩檢工具,在兒童發展關鍵年齡6至10個月、10個月至1歲6個月、1歲6個月至2歲、2至3歲、3至5歲、5至未滿7歲兒童,提供未滿7歲兒童6次免費發展篩檢,針對兒童粗大動作、精細動作、語言認知及社會發展四大面向進行篩檢。

    類別:宣導
    上版日期:114-10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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