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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答

    申請行政相驗應如何辦理?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06-09-21 15:43 承辦單位:林園區衛生所

    行政相驗(死亡證明書)申請:

    1.本所行政相驗執行條件為:(自然死亡或病死,非意外死亡 ,並提供近期病歷摘要或診斷證明書)‚大體停放在林園區。若為林園區居民,但屍體已移至殯儀館請喪家視大體停放所在地聯絡當地衛生所如:三民區(3820492、3822395)鳥松區(7316404)仁武區(3711434)

    2.具備證件:死者身分證、個案疾病診斷書及申請人身分證

    3.自殺、他殺、意外死亡及無醫院疾病診斷者,請向派出所報案,委請法醫勘驗。林園派出所(6412013)中芸派出所(6412792)港埔派出所(6413695)

    類別:行政相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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