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相驗(死亡證明書)申請:
1.本所行政相驗執行條件為:(自然死亡或病死,非意外死亡) ,大體停放在林園區。若為林園區居民,但屍體已移至殯儀館請喪家視大體停放所在地聯絡當地衛生所如:三民區(3820492、3822395)鳥松區(7316404)仁武區(3711434)
2.具備證件:死者身分證、個案疾病診斷書及申請人身分證
3.自殺、他殺、意外死亡及無醫院疾病診斷者,請向派出所報案,委請法醫勘驗。林園派出所(6412013)中芸派出所(6412792)港埔派出所(6413695)
4.聯絡方式:
平日上班時間請撥打衛生所電話(6412404或6431551)由服務台值班人員處理。
下班時間及例假日請撥打衛生所電話(6412404或6431551)由保全公司轉接處理。
5.協助本區行政相驗醫療院所
(1)建佑醫院6437901服務台
6.收費標準如下︰
(1)衛生所1500元/不限
(2)建佑醫院1500元/不限
7.喪家回醫院補開診斷證明或病歷摘要之部門
(1)長庚醫院 門診掛號 3號櫃檯
(2)高雄醫學院 病友服務中心
(3)義大醫院 社區醫學部
(4)高雄榮民總醫院 回病房開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