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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本市自購PPV23擴大公費接種對象至60-64歲長者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3-04-08 13:41 承辦單位:林園區衛生所

    說明:
    一、自即日起(3/27),本市自購PPV23擴大公費接種對象,實施對象條件或標準如下:
    (一)實施對象:設籍或居住於高雄市60-64歲之長者。
    (二)接種年齡定義:以「接種年」減「出生年」計算於60-64歲者【即民國49-53年出生】。
    (三)疫苗接種原則比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自113年1月9日起放寬55歲至64歲原住民接種一劑PPV23之方式辦理,至本市自購PPV23疫苗用罄為止。
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    1、從未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者,公費提供1劑PPV23。
    2、曾經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者,依下列原則接種:
    (1)曾僅接種PPV23者,與前1劑PPV23間隔至少5年,公費提供1劑PPV23。
    (2)曾僅接種PCV13/15者,與前1劑PCV13/15間隔至少1年(高風險對象間隔至少8週),可公費接種1劑PPV23。
    (3)曾接種PCV13/15及PPV23者,已完成接種達保護效益,無需再接種PPV23

    類別:宣導
    上版日期:113-04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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